司法會計原則是什么?司法會計的原則的內容有哪些?
一、司法會計原則的概念
所謂司法會計原則,是指司法會計人員在實施司法會計活動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(guī)范和指南,同時也是衡量司法會計工作質量的尺度或標準。在開展司法會計工作和進行司法會計活動中,應當堅持和遵循的基本準則。
二、司法會計原則的內容
司法會計人員在為司法機關和訴訟當事人提供服務時,應遵循以下原則:
1.法制性原則
法制性原則,即司法會計人員在從事司法會計活動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,所有司法會計活動的過程及所提供的證據(jù),都必須符合國家的訴訟法的規(guī)定及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堅持以事實為依據(jù),要求一切司法會計活動都必須以一定的客觀事實為基礎進行,司法會計主體做出的各項結論都必須有客觀依據(jù)。法律訴訟中的“客觀事實”,是指已經過審查屬實的證據(jù)所反映的客觀情況。
堅持以法律為準繩,要求各項司法會計活動過程都必須按法定的標準及程序進行。包括:司法會計活動的開始,必須有合法的依據(jù);司法會計的主體必須由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;司法會計檢查中調取財務會計資料或證據(jù)必須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(xù);司法會計活動所需的檢材必須是依法取得的;司法鑒定結論的內容不得超出法定的范圍等.
2.獨立性原則
司法會計的相對獨立性原則,有三層含義:一是指司法會計檢查活動、司法會計鑒定活動、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活動應相互分離,避免“自偵自鑒“、“自檢自鑒“和“自審自鑒“的現(xiàn)象。二是司法會計檢查、鑒定、文證審查活動應當與其他訴訟活動之間保持相對的獨立性。三是指司法會計工作應當與其他司法業(yè)務工作(例如:審判工作)之間保持相對的獨立性。
3.客觀性原則
強調司法會計在為司法機關處理經濟案件提供財務會計資料證據(jù)時,能遵循經濟事項中資金的正常運動規(guī)律,使司法會計報告和結論能證實經濟活動真相,并成為解決經濟案件的可靠證據(jù)。
4.關聯(lián)性原則
司法會計人員發(fā)現(xiàn)、收集、固定的證據(jù)必須與案件有內在的必然聯(lián)系,從而對案件事實起看證明作用。
5.專業(yè)性原則
為了使司法會計人員獲取的會計證據(jù)更具有說服力。專業(yè)性原則一方面要求司法會計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司法會計、稅務、法律等方面的專業(yè)知識,并能應用這些知識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。另一方面,專業(yè)性原則也強調了司法會計人員在對會計資料進行分析、判斷和整理后出具的報告,只是從會計和財務法規(guī)角度做出的專業(yè)結論,是司法機關或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有效依據(jù),它并不決定法律裁決或引證中的采用。
6.公正性原則
司法會計人員在行使職權,對案件中的會計資料進行查驗和收集時,應本看美公辦事的態(tài)度,不能公報私仇,也不能詢私舞弊,要做到不偏不倚、不枉不縱,使司法會計的程序、方法和目標公正合理。
7.重點性原則
司法會計人員在對與經濟案件相關的會計資料進行調查、收集之前,應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,分析案件資金運動的基本規(guī)律,大致確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,從而更進一步把握司法會計查驗的重點,做到有的放矢,提高效率。同時,司法會計應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需要解決的特定的嫌疑問題之上,而不能超越其范圍來查驗被查單位的其他與本案無關的財務問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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